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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最忌三个理由

 

    打官司最忌三个理由如下: 1. **忽视法律程序**:在接到起诉状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详细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交给法院。如果忽视这一法律程序,不提出答辩状,虽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但可能会给法官留下不积极的印象,且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可能因未提前阐述理由而处于不利地位。 2. **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答辩理由。如果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答辩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从而导致败诉。 3. **不尊重法庭和法官**:在法庭上,应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避免使用过激或不当的言辞。同时,应遵守法庭的纪律和规定,如按时到庭、遵守法庭秩序等。如果不尊重法庭和法官,可能会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甚至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