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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同事手机抽中奖想平分遭拒

 

    在辽宁沈阳,一名女子李月(化名)用同事的手机参加拍照抽奖活动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4166元的奖金。李月提出和同事平分奖金,但遭到了同事的拒绝。 李月表示,她当时只是出于好奇和娱乐心态参与了抽奖活动,但很快就用完了自己的抽奖次数。在征得同事同意后,她借用同事的手机继续抽奖,并幸运地中得了一等奖。然而,当她提出平分奖金时,同事认为账号是自己的,且抽奖活动也是用自己的账号参与的,因此奖金应该完全属于自己。 对此,律师表示,在没有事先约定如何处理奖品的情况下,李月要主张使用或平分奖品,必须经过同事同意,否则很难得到执行。因为账号是同事的,且用该账号参与的抽奖活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同事委托李月用其账号抽奖,作为被代理人,李月的代理权限内以同事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即其同事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获得奖金应当由同事来支配,和李月无关。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们对此事是否真实发生表示质疑,并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抽奖活动规则、个人隐私保护以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