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2024年9月18日12时许,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一名女子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时,与黄某敬(穿拖鞋)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综上,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