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女子发40条朋友圈暗示同事是小三的事件发生在广州,涉及两位公司同事。 事件的起因是其中一名女子(化名芳芳或小静)怀疑其前男友与另一名女子(化名小丽或小月)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该女子使用其实名注册绑定的微信号,在公司大量领导、同事的朋友圈中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另一名女子的内容。除相应辱骂文字外,还直接发布经过编辑的合照及带有手机号码的截图,暗示另一名女子插足他人感情。 被诋毁的女子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困扰,情绪低落,甚至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被诊断为抑郁状态。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布朋友圈的女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布朋友圈的女子侵犯了另一名女子的名誉权,要求其删除案涉朋友圈内容并持续十日在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发布朋友圈的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