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拒服兵役的案例及后果如下: ### 案例一:昆明一男子因拒服兵役被除名 **通报处理结果**: - 田某某,男,汉族,现年19岁,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现役。 - 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队新训基地参加训练,入营后不适应部队环境,不能够融入部队生活,强烈要求退出,先后4次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 - 经多次教育引导,其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 - 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处罚措施**: - 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 - 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 - 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16100元)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32200元。 - 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 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 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 案例二:刘某因拒服兵役受5项处罚 **案例背景**: - 刘某,2002年10月出生,2023年3月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某部队。 - 入伍后,刘某多次以胸痛为由逃避训练,经部队体系医院检查,其各项指标均正常。之后,刘某又以自身心理抑郁伴有自杀念头为由,向部队骨干反映无法适应部队学习、训练、管理、生活,请求作退兵处理。 - 经部队、县征兵办、乡镇干部、家长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果。后武警某部队对刘某作出除名处分,并对其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措施**: - 取消个人和家庭优待,并按照当年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经济处罚62550元; - 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辖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 自2023年6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升学、复学等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 公安机关在其户籍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