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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车道的规定

 

    高速公路上**没有明确规定超车道**,但有最高车速限制和不能长时间占用的规定。 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后,超车道的概念已经被取消。目前,高速公路上没有明确规定哪条车道是超车道,但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有明确规定。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超车时,应使用内侧车道(左侧车道)进行超车,并在超车后尽快返回原车道。 此外,虽然所有车辆理论上都可以使用超车道(左侧车道),但不能长时间占用。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尽快返回原车道,避免因速差过大导致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