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下: *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基本法律制裁,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通过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制裁。 *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当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时,仍需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对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后的赔偿责任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草原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是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草原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