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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券过期了消协规定

 

    预付式消费券过期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使用或退款。 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如下: 1.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利息。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搬迁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提供服务或退款。 - 《合同法》规定,消费预付卡内的钱款属于消费者,商家不能以过期为由拒绝继续使用或退款。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使用未过期的预付式消费券或退款。 - 如果商家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消费者维权途径**: - 消费者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途径维权。 - 如果商家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预付式消费券过期后,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继续提供服务或退款,并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