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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990元拍10部手机 商家拒发货

 

    居住在柳州市的王先生花9990元,在某电商平台上杨女士开设的手机网店拍下了市场总价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但商家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王先生催促商家发货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商家杨女士虽然有权因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并未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归于消灭,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杨女士必须向王先生的服装店交付10部涉案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