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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与转移性支出的区别

 

    转移支付与转移性支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 * 转移支付:是政府为了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而采取的一种财政手段。它通常表现为政府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以及政府间的财政援助等。 * 转移性支出(transfer expenditure):指政府无偿向居民和企业、事业以及其他单位供给财政资金。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支出分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三类。 2. 主体与对象: * 转移支付:主要发生在政府之间,或者是政府向个人、下级政府的资金转移。 * 转移性支出:主体是政府,对象是居民、企业、事业以及其他单位。 3. 目标与功能: * 转移支付:主要目标是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以及平衡各地区间的财力差异,确保各地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转移性支出: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型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它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职能。 综上所述,转移支付与转移性支出虽然都涉及政府资金的流动和使用,但它们在定义、性质、主体与对象以及目标与功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