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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区别

 

    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购买性支出,也称为消耗性支出,是指政府用于购买为执行财政职能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这包括政府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商品与劳务的支出,如国防、外交、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支出,以及政府用于投资所需的商品与劳务的支出,如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方面的支出。与此相对,转移性支出则是政府无偿向居民和企业、事业以及其他单位供给财政资金的行为,它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型再分配活动。 2. 作用与影响:购买性支出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交换,直接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间接的。而转移性支出则是通过支出过程使政府所有的资金转移到领受者手中,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直接影响收入分配,而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3. 遵循的原则与效益约束: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然而在安排转移性支出时,政府并没有明确和一以贯之的原则可以遵循,且财政支出的效益也极难换算。购买性支出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硬的,因为政府在付出购买资金的同时,获得了等价的物品或劳务。而转移性支出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微观经济主体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已脱离开了政府的控制,因此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相对较弱。 4. 具体内容与意义:政府购买的具体项目有国防用品、公共管理服务、公共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雇员和事业组织中劳动者的薪金报酬等。而转移支付是政府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是政府和社会保险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以及某些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政府购买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有着商品和劳务的实际交易,因而直接形成社会总需求,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而转移支付的支出虽然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不增加国民收入,只是政府将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但是这种收入的再分配影响着不同受益社会群体的经济决策和选择,故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有着重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在定义、作用与影响、遵循的原则与效益约束以及具体内容与意义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