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有扶养的义务。 在极少数情况下,去世的抚养方可能在其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了孩子的抚养人,或者与他人签订了合法的生前抚养权委托协议。法院可能会尊重逝者意愿,将抚养权转移给该人。 如果没有合适的亲属愿意或能够抚养孩子,社会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可能会暂时接管孩子的抚养权,直至找到合适的永久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