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75岁老人告50岁妻子要回赠与房产

 

    关于您搜索的“75岁老人告50岁妻子要回赠与房产”的案件,目前已经有了新进展。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对被告房产100%份额的赠与行为,并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产变更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这起跨境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于今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来自中国香港,于2008年与小25岁、来自内地的被告袁某在香港登记结婚。基于袁某承诺为其养老送终,张某分两次将当时居住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过户登记在袁某名下。然而,赠与房屋后,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在张某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期间,袁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且辱骂和欺凌张某。张某在亲人帮助下搬到惠州租房住,由保姆照顾,经济来源于亲友支援。今年,张某因病在香港医院手术且需要定期治疗,仅靠政府补贴和亲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保姆费、房租等费用,急需袁某扶养和支付医疗费。由于多次联系袁某无果,张某将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房屋100%份额的赠与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夫妻,相互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两次将其婚前个人的房产50%份额赠与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被告作为原告的妻子,受赠案涉房屋后,应依法履行对原告法定扶养义务。在原告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告不提供医疗费、扶养费,将原告拒之门外,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的行为符合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 目前袁某未上诉,且记者多次致电袁某均无法接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