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买卖政策**: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出售时,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之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 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之后取得的,上交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购房价之差的70%作为土地收益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 2. **申请条件**: -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 **申请流程**: - 按类领表。 - 填表领表。 - 核定总额。 - 登记备案。 - 网上公示。 - 持证购房。 4. **管理原则**: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