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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罐曲奇被判向皇冠曲奇赔偿50万

 

    蓝罐曲奇被判向皇冠曲奇赔偿50万,是因为在长达数年的“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蓝罐曲奇”相关方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 关于虚假宣传,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最先进”“最优质”“最大”“绝对”等绝对化宣传语,以及“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等表述,这些均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此外,蓝罐曲奇还宣传自己是“唯一获得丹麦皇室授权”的品牌,但法院查明中国市场中还存在另一个获得该丹麦皇室御用认证的品牌BISCA,因此蓝罐曲奇的这一宣传也被认定为虚假。 关于商业诋毁,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将自身产品与皇冠曲奇产品放在一起对比,并使用“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等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丹麦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皇冠曲奇的产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因此,法院判决蓝罐曲奇方面停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声誉损害,同时赔偿“皇冠丹麦曲奇”经济损失50万元。目前,蓝罐曲奇已在其官网和官方微博刊登了相关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