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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如下: ### 消费欺诈的认定 消费欺诈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宣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3. **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如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等。 4. **合同诈骗**:经营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以订立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5. **沉默欺诈**: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 ### 消费欺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欺诈时,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品实物图像以及与商家之间的交流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