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板叫员工走怎么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赔偿方式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以及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首先,如果老板因经济性裁员或合同到期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补偿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员工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同样需要支付上述标准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辞退等),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若员工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老板叫员工走时如何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违法辞退,则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若员工存在过错,则无需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