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为一句“滚”赔了16万 近日,上海某公司发生了一起因老板一句“滚”字引发的赔偿风波。据相关报道,该事件发生在2020年5月,当时公司的员工彭某在会上顶撞了上司并拒绝配合工作,与老板发生了语言冲突。情绪激动之时,老板冲彭某说出了“滚”字。 彭某觉得老板这是让自己滚出公司,所以从5月16日至5月28日这段时间,他就没再去公司上班,而是在家等消息。然而,5月29日,彭某和妻子到公司与老板面谈,老板表明当时说的“滚”只是气话。彭某询问自己是否还能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老板让他回家等通知。于是,彭某从这一天起,就又没再去上班了。 然而,2020年6月9日,公司以快递方式向彭某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函告》,里面称彭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直未归,期间公司多次主动联系他,他都拒接电话,所以公司经商议,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决定对他因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作出员工自动离职决定。 彭某对此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共计18.2万余元。仲裁裁决结果是,公司需支付彭某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但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项请求,并没有给予支持。公司按仲裁裁决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彭某还是不服,接着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老板当时口头所说的“滚”的含义理解存在不同,结合5月29日双方面谈的内容来看,老板所说“滚”确实是气话,并没有明确告知彭某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彭某也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争执时老板说的“滚”就是让他滚出公司。所以,在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彭某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正常向公司提供劳动。而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定彭某上述期间旷工,这一做法存在问题。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万。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职场不是法外之地”,“一个‘滚’字引发的16万赔偿风波”,提醒职场人应尊重他人、遵守劳动纪律。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职场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