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 1.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预约,预约需提前一天,可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另外,也可以使用支付宝的市民中心进行预约。 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办理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免签名),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另需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5.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原告起诉、法院受理、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步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