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且自愿离婚**: - 不能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离婚,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 2. **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 - 可以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 3.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且只有一方愿意离婚**: - 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一年的证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 4. **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 - 至少一方须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 离婚申请书。 -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 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 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 - 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离婚登记流程**: - 离婚申请。 -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 离婚登记办理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此外,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还可以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预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部门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