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登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内地居民需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 4.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等。 5.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预约,预约需提前一天,可约15天内的号源。 此外,外地人在深圳离婚可以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