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户一栋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建筑**: -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且超出480平方米的部分,以及不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多栋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2. **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建筑**: - 在缴纳相关罚款和地价后,以一户一栋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3.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建筑**: - 位于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对被征收建筑物所占土地予以土地置换,相应建筑物按照重置价扣减相关罚款后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4. **其他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建筑**: -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此外,对于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受到政府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