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深圳历史遗留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相关修改决定。根据这些规定,深圳历史遗留房屋的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权调换**: - 对于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住宅房屋,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若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可按照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 - 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2. **货币补偿**: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原村民)或150平方米(非原村民)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3. **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 - 对于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若属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且尚未进行处理的,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例如,原村民所建的住宅类建筑,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可参照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规定。 4. **房屋价值评估**: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同时,房屋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5. **其他补偿**: - 除了房屋补偿费外,还可能包括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奖励性补偿费则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和执行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